租賃期間店面違約金怎麼處理
一、租賃期間店面違約金怎麼處理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二)調解
中介合同違約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着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説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我回<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般僅限於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相聯繫的財產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於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四)訴訟
中介合同違約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中介合同違約糾紛的最終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你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你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你在租賃期內,中途擅自退租,你應該按合同總租金適當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為你們之前沒有約定違約金,所以你現在可以與房東協商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數額過高你可以訴訟要求降低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是有上限的,一般的情況下,違約金是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進行約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金額,那麼可以違約金最高上限是合同總額而定百分之三十,不可以超過這個數,超過的情況下違約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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