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應具備什麼條件
現實生活中,我國房屋租賃市場十分活躍,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為有幾處房產,因而選擇將暫時閒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為了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房屋出租的事項做了相關規定。那麼,在我國房屋出租應具備什麼條件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應具備什麼條件
房屋出租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才外還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然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為了謀取利益,在不符合條件或者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將房屋出租了,承租人為了租到房子也沒有考慮這些問題,而一旦發生糾紛就不知道如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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