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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到期就退房要違約金嗎?

一、租房合同不到期就退房要違約金嗎?

租房合同不到期就退房要違約金嗎?

租房合同不到期就退房要違約金,根據《民法典》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就是違約。這主要是看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若合同中有約定説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麼則不是違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如果因為租房人的退房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無論是否約定違約責任,租房人都需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如果租房人的退房行為沒給對方造成損失,且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話,租房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3、如果租房人的退房行為沒給對方造成損失,但是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的約定,則需要按照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租房人如果認為違約責任過重,可以申請法院調低)。

二、怎麼樣才能解除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係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

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協商或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因此無論是租房人還是出租人違約解除合同,只要有違約行為都是要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但是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