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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房屋租賃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
(一)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即違章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三)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房屋租賃。
(四)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

無效的房屋租賃有哪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屋不得出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三)租賃房屋。

標籤:房屋 租賃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