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不動產登記證怎麼辦理

需要買賣合同、繳款憑證以及身份證明等材料,然後按以下程序辦理:
1、預告登記:業主可單方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並領取相應城市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2、權屬登記:需交資料: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源文件、房屋報建文件、預售許可證(屬商品房項目的)(提交複印件)、樓盤單元明細表(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產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裏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計算30個工作日;
3、領證:舊證書仍然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不會強制換新證只要房產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產證;新證辦理只多一道工序;辦理不動產證的手續和原房產證的手續一樣,不需要增加任何費用。唯一區別,在於辦理房產證過户只需要將圖紙直接複印即可,而不動產證需到測繪院重新出具一份帶編碼的圖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複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不動產登記證怎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