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產權到期後要怎麼辦
一、商品房產權到期後要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以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第一,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時間屆滿時,可以自動續期。
2,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在《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相關的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以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以外,其它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
所以,根據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當房屋的產權70年到期以後,會面臨下面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出讓金的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遇到規劃需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二、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還是是自己的,普通的商品房買了以後就永遠都屬於產權人了,通常所説的產權到期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到期和房子的產權所有沒有關係,只要房子不破滅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就會自動續期,但會需要交一定的費用。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房屋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起就開始計算了,一般情況下,從開發商拿地到買家將房子拿到手至少需要兩到三年左右的時間,而這也就從另一方面表明,買家在房屋拿到手前產權就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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