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產權七十年後怎麼辦
一、商品房產權七十年後怎麼辦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我國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是歸國家所有,不過土地上的建築物仍屬於業主。因此業主可以在此申請土地使用權,具體可能出現的情況如下:
1、產權70年後,成為危房
有些房子產權在70年後,會成為危房或者因為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拆遷,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入拆遷流程,並且會給予業主相關補償。
2、產權70年後,自動續期
而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並且相關部門並沒有拆遷的打算時,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續期。如果是樓房的話,可以與小區裏的其他業主進行羣體聯名,並且按照當時的底價,繳納一下土地出讓金,便可以完成自動續期。
3、產權70年後,無法繳費
如果你的房屋產權70年後,你沒有繳費或者沒有能力繳費的話,那麼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所有權,並且你的房屋,也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賠償。
4、產權70年後,實行拆遷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如果國家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會對業主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會依照當時房屋的市值給到等價值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拆遷款等。
二、房屋產權過期後應該如何續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邊的房屋以及其他的不動產的歸屬,這個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是是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辦理。住宅建設是哦那個的土地試用期間屆滿,自動進行續期,這使得住宅的業主可以放心的。
在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比準後,繳納續期的費用就可以了,如果到期以後不進行續期的,國家是可以依法進行房屋的回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自動序曲是解決了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解決了二手房購買者對於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了,這樣可以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更加有利於房屋以及土地的利用效率。
房屋的產權是指房產的擁有者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就是房屋所有者對於這個房屋的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利。房屋的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兩個部分組成的,房屋的所有權期限是永久的,而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四十年、五十年以及七十年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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