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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保證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質量保證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生活當中有不少業主都遇到過在購買新房以後發生了房屋漏水,牆皮脱落的這些房屋質量上的問題。這些質量問題是不應該發生在新房當中的,從開發商給業主交房以後,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出現這種質量問題都是不正常的。因為國家對房屋質量保證年限的這個問題是有着明確的文件進行約束的。

房屋質量保證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後,會因一些之前沒有發現的原因出現某些質量問題,為了保護髮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時對施工方在施工時的施工行為進行約束,加強對施工方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國家明確施工方工程質量保修的責任,並對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進行了最低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通過上文以後大家能夠看出,房屋質量保證年限從五年到兩年左右不等,其他的各個分項工程是需要符合當初設計的使用年限的。就像開篇所提到的房屋漏水這種情況,一般業主在購買新房五年之內都是不應該發生這種狀況的,如果在房屋質量保保證年限之內業主針對房屋質量上發現了什麼瑕疵的話,所帶來的相關損失都可以由開發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