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與預告登記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制度是一種行政管理制度,而預告登記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條 【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2、二者登記的程序及部門不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是政府主管部門行使監管職權、房地產經營企業滿足預售條件履行報備義務接受資格審查的一項行政管理行為。
3、二者適用範圍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其登記的標的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舊房買賣合同都被排除在備案登記的範圍之外;而預告登記適用於所有不動產交易,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和私房交易,還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整體受讓等。
綜上所述,開發商完成商品房項目後,在出售之前,要辦理備案登記及預售登記。兩者有一定聯繫還是區別還是很大的,從法律效力看,預告登記的效力更強。從適用範圍看,預告登記包括的不僅是商品房買賣,還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等,顯然更廣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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