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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重要嗎,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

房子產權重要嗎?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

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與不斷地發展,現在人民生活質量大大提高,現在家家户户都買了房子,在買房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房產權問題,那麼,在我們買房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呢?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房子產權重要嗎以及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國家承認的產權房

產權房是有房屋所有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房屋,產權明晰。包括商品房、寫字樓、商鋪、工業用房等。

產權房的產權證是國家發的,是開發商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開發建設的房屋。業主們購買了這類房產後可以自由交易,依法享有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當然,目前部分城市有對房屋出售的年限規定,但並不影響業主享有產權的事實。

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經鄉政府或村政府同意,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其產權國家不認可,得不到法律保護。小產權房、產權房、使用權房三者之間爭議的不是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

小產權房的產權證是由鄉鎮政府發的,因此又被稱為鄉產權,市面上很多明顯低於市價的房屋就屬於小產權房,此類房屋交易風險極大,購房者無法辦理網籤獲得產權,很可能落得“人房兩空”。

產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使用權房

使用權房也叫公房,其產權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

此類房屋的產權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或承租權限,不得私自轉讓,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使用權房還有一種是單位發的福利房,這種房屋個人只有居住權,如果勞務關係發生變更,單位有權隨時收回房屋。

共有產權房

最後要跟大家補充一下北京最新推出的共有產權房,所謂“共有產權住房”,其實就是買房人與政府共有房屋產權。簡單説就是政府和產權人各持一定的產權比例,但使用權屬於購房人,這樣購房人就可以通過相對較少的資金獲得使用權和一定比例的產權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户手續。

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抵押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於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

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繼承取得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綜上所述上文的,在我國現代社會中,有需要相關法律來解釋或者是來説明房子產權重要嗎的問題,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房子產權重要嗎這個問題有了詳細的理解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房子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