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計算購房違約金?
實踐中,人們在購房的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該明確違約金賠償,這樣能夠保障購房違約金的追討。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多次提到違約金。那麼怎麼計算購房違約金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計算購房違約金
對於購房違約金的計算,在開發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規定,有的是預期90天內,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從合同交房到實際交房計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按日計算。
第二違約金計算,根據雙方約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計算方法。
例如:按照全額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那麼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萬分之一再乘以違約日期。
二、購房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國家在認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違約金數額與違約損失額差額過大時,允許對其予以調整,這也是由違約金的性質即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而決定的。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的調整應當綜合考慮,靈活把握。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再次對減少過高的違約金問題進行了規定。針對《合同法》制定的司法解釋均適用於受《合同法》調整的所有類型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其中之一,自然也在此範圍之內。
當事人主張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但根據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在當事人提出違約金過高要求予以調整時,均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衡量。
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有違約金標準,如果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違約時,對方即可直接按照約定主張違約金。而現實生活中開發商違約的情形有不少,諸如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證等等違約行為,購房者都可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至於應該怎麼計算購房違約金,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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