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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購買條件

要根據安置房的性質來定。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統一的規劃建房,買賣雙方都必須是集體內部的人。如果是政府劃撥土地建房,必須是五年後,補繳完土地出讓金後才能買賣。如果安置房是具有完全產權的商品房,那要滿足當地的普通購房條件,才能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安置房購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