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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是否符合退房條件

怎麼判斷是否符合退房條件

有的購房者可能在簽訂了認購協議書之後,卻又反悔此時就想要退房,雖然從法律上來講是允許購房者退房的,但此時的退房也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否則就是違約退房,此時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那現實中該怎麼判斷是否符合退房條件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判斷是否符合退房條件

1、有合理理由的退房

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如在購房合同中未約定退房事宜,也可對照《合同法》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

在商品房買賣中,常見有合理理由退房的情形有: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

在二手房買賣中,常見有合理理由退房的情形有:上家跳價毀約、上家逾期交房、上家拖延或拒絕交易或過户、出售的房屋存有嚴重瑕疵影響交易的、政策發生變化不允許購房。

2、無合理理由的退房

如果購房者因為房價跌、不想買、資金不到位等情況下,要求退房的,構成違約,將按約承擔違約責任。

二、購房者退房時應注意什麼

建議購房者,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或上家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或上家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購房者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購房者在開發商或上家違約的情況下選擇退房的,可以要求開發商或上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購房者在情勢變更而無法實現買賣的情況下選擇退房的,由於不可歸咎於買賣雙方,購房者無需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也無法要求開發商或上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購房者在無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情況下選擇退房的,已構成違約,開發商或上家可以追究退房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現實中,不管購房者是基於什麼原因而要求退房,只要不符合退房條件,那此時開發商可以拒絕退房。若購房者強行退房的話,則就需要對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即使符合退房條件,也應當與開發商之間協商處理,最好不要產生糾紛。

標籤: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