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一、買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
購房合同違約賠付不超總房款的20%。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意味着,一旦開發商或購房者拒不依約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另一方可就房價漲跌提出相應索賠,賠償就不止以往定金賠償這麼簡單了。
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開發商一般均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並以此鎖定購房者及決定銷售策略。不過,僅是定金賠償制約力度完全不夠,過去房價的暴跌暴漲都導致了違約事件頻發。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買賣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有些二手房買賣雙方由於較熟悉甚至沒有任何書面協議,導致糾紛產生時沒有任何證據,不僅給法院審理工作增加了難度,也不利於維護自己的權利。
要與房屋銷售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着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賣方未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應責成賣方首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二)標的及質量條款。
(三)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及總價,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併列明,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期房,最好爭取分期付款方式,籤合同時先付總價款的百分之四十,待工程完工過半時再付百分之三十,等工程竣工交付時付清最後的百分之三十,這樣,就可以給房地產開發商設定對等的義務,減少消費者的購房風險;
(四)違約條款。應列明一方違約時支付違約金的合理數額或違約金計算辦法。如房屋開發商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諸如“若開發商不能按時交付房屋,按該房屋合同價款0。001%支付違約金”的不合理條款時應堅決抵制,因為這是房地產開發商不想履約的一個徵兆。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1%至5%的違約金;
簽訂買房合同時,除了要把相關的條款都列明外,還要把如果一方違約該承擔的責任要列明,尤其是違約金的數額要明確,到時出現了違約糾紛有合同約定可以儘快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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