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廉租房新政策是什麼?
一、廈門廉租房新政策是什麼?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户口;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二、廉租房申請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請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申請廈門廉住房的申請步驟包括提出書面申請,然後街道辦事處或者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後符合條件的遞交到建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之後遞交到民政部門,通過之後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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