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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離婚時分婚前買的房子?

如何避免離婚時分婚前買的房子?

最近,因為分手而產生的房產糾紛越來越多,讓感情受傷的情侶們別在金錢上也“受傷”。熱戀時不分你我,合資買房,可一旦分手了,房子該怎麼處置?長沙某通信公司白領小嶽就遇上了這樣的尷尬事。本站小編帶你瞭解詳細情況。

【案例】背兩年月供,竟要分一半房產

12月7日上午,小嶽剛進辦公室就看到了擺在桌上的法院起訴書,打開一看原告竟然是自己前女友。“請求判令原告支付共有房產的一半費用27萬元。”自己付首付女友付按揭的房子,分手後女友要求平分房產,而自己覺得太不值。前不久兩人為這件事情持續爭吵,沒想到女友竟不動聲響地將事情鬧上了法庭。

小嶽2007年在位於長沙市雨花區桂花路的佳天瑞寧花園購買了一套85平方米的兩居,5400元/平方米的價格,小嶽幾乎耗盡了工作5年外加兼職攢下的全部積蓄10萬餘元付了首付。房子裝修好後,當時正在熱戀並預備談婚論嫁的小嶽女友也一起搬進了新房子。兩人商定,由小嶽負責平時日常生活的所有開銷,女友負擔每月2千餘元的月供。考慮到兩人以後反正也會要結婚,在女友的要求下小嶽毫不猶豫地把房子的產權署名更改成了自己和女友兩人的名字。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今年以來,小嶽和女友的矛盾日漸顯現,幾度分合,上個星期兩人終於宣告分手。然而房子的問題卻成了兩人爭執的最大焦點。女友執意要求把房子賣了分割一半房款,而小嶽卻覺得“五五分賬”太不公平,兩人為此爭吵了一段時間,無果後女友將起訴書送到了法院。

“我用盡了我所有的積蓄付了首付,要我付一半的房款確實有些不公平。”小嶽話語中充滿無奈。

【提醒】注意保存付款憑據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最近連續接到很多針對情侶情感破裂後房產問題產生的糾紛。

該所律師李健表示,戀愛期間共同置房,類似於合夥置業,雙方對其財產應依據投資額度享有相應的份額,若產生了糾紛也應依據份額的大小進行分割。

但是情況比較困難的是,雙方在戀愛期間特定情感的基礎下都難以保存相關的付款憑據,所以產生了糾紛,雙方都難以進行有效的舉證。

針對一些年輕買房者常見的房產糾紛,李健表示在購房前買房羣體應留個心眼。

依據

婚前房產3種情形,看看你是哪一種

在實際的買房過程中,婚前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並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則該房產在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

2.婚前以個人名義並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屬共有財產。婚前所償還銀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計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3.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該房屋屬夫妻共有財產。

支招·三招避免房產糾紛

招數 操作方法

第一招

婚前買房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署名

合同和辦房產證間隔有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一般區分共同財產是以合同的付款時間為主。區分財產是自有或共同財產是以付款時間和付款人為準。如買房者是共同置業,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是自己買房,最好寫一個人名字。

第二招

父母“贊助”最好留下憑證

年輕人後所置的房產,實際上是父母的財產你在用。如果覺得有必要,每一筆資金都應留下收條和借條,來證明自己房款的真正來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第三招

婚前財產最好事先公證

結婚前,男女雙方可以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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