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產可以二次抵押嗎?
如今貸款已經成了一種主流,隨着人們生活壓力的增強,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不得不去貸款來緩解當前的壓力,一般很多貸款只需要你呀一定的固定資產,只有抵押固定資產還可以在正規的銀行在一定的款項,那房產可以二次抵押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房產可以再進行第二次抵押嗎
根據以上規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產上設定多個抵押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即抵押權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產上另設抵押的,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因為另設抵押可能影響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事關抵押權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產價值超過原債權。如果房地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原債務,抵押人不得再設立抵押,如果房地產價值大於原債務,則抵押人有另設抵押的權利。
(三)抵押人以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向其他債權人另設抵押的,應當告知其他債權人已設抵押的事實,並經其他抵押權人同意。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1款規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佔有並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第3款規定,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餘額部分。
三、房產抵押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第一,首先要核實抵押人對該房產是否擁有合法的產權,是否有權設立抵押權。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產不擁有或者不完全擁有所有權,或者在此之前該房產已經先行進行了抵押等等,那麼他所作的抵押行為就有可能自始無效。比如某人雖然在名義上一直使用該房產,對外宣稱其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但實際其只是一個管理者,或者僅僅是該房產的共有權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讓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權以證明其權利。其次,要看該房產現在的權利狀態如何。
第二,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雙方的自然狀況;
2、被擔保債務的基本情況;
3、抵押物的詳細描述、狀態;
4、抵押物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的保管、收益、意外損失的責任、保險及保險收益;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償方式等等。
第三,由於抵押物具有不動產的特殊屬性,因此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當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房地產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有三個意義:
1、對抵押權人權利的確認,保障其合法權益;
2、將該房產抵押的情況通過房屋管理部門公示於眾,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3、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間處置該房產的可能。
在抵押貸款過程中房產是最好的抵押固定資產,因為房產的價值是家庭中比較高的一個資產,因此很多銀行對於抵押資產最希望的是房產,有時候會出現二次抵押的情況,如果要進行二次抵押就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並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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