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合同塗改後有效嗎?
房屋轉讓時為了保證自己與他人合法利益不被侵害通常我們要簽訂房屋轉讓協議,那麼如果房屋轉讓合同塗改後還有效嘛?是否依舊有法律效應呢?下面小編就簡單給大家講下,不同情況下房屋轉讓協議塗改是轉讓後合同有效與否的重要依據,主要是塗改是是否經過雙方認可。
房屋轉讓合同塗改,沒有經過對方認可,塗改部分無效。房屋轉讓協議塗改內容如果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都沒有異議的,塗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另一方不認可就是無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預約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簽訂預購書、購房意向書等預約協議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為由,要求確認預約協議無效的,不予支持,但預約協議被認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除外。
預約協議訂立後,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守約方起訴要求法院強制違約方訂立買賣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冒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出賣人冒用房屋所有權人名義(如偽造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權人交易等)擅自轉讓房屋,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的規定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合同對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約束力,但買受人有證據證明構成《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表見代理的除外。
買受人信賴出賣人享有代理權法律外觀的形成系不可歸因於房屋所有權人的,不構成前款規定的表見代理。
請求合同繼續履行的處理
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但訴訟請求中沒有具體履行內容的,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釋明,要求其變更訴訟請求明確具體履行內容,如支付購房款、交付房屋、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等,並告知僅判決繼續履行合同存在履行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風險;當事人堅持不變更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出相應的判決,並告知當事人在履行中發生新的爭議可就具體履行內容另行起訴。
房屋買賣協議書塗改後雙方簽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嗎?
1、變更協議,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協議的有效。所以應當新簽字按印,並註明清楚。
2、因為協議或者合同,必須是反映雙方一致意思的體現,不能是在欺詐、威脅、逼迫條件下籤訂,並且不能違背顯失公平原則。
3、如果簽訂合同或者協議是逼迫、威脅條件下籤訂了,即使按有雙方手印和第三方手印,此協議也是無法律效力的。
4、只要協議是雙方意思一致的體現,那怕就是隻簽名、且無第三方人,此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房屋買賣協議中,作為個人,簽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字和按指印的行為,都是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並表示受合同約束的意思。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只簽字或者只按指印,也可以即簽字又按指印,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塗改合同時雙方是否知情,如果是單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塗改,則塗改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不產生法律效益。如果在雙方協議知情的情況下修改塗改,則塗改部分仍舊受法律保護。協議是雙方協商下的產物,因此不要因為一時貪圖便宜私自修改合同或者協議,不僅不會受法律保護可能還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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