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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承包權將不得流轉嗎

集體土地承包權將不得流轉嗎

集體土地承包權將不得流轉嗎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被稱為為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該《意見》明確將土地經營權分離出來,對農村土地流轉領域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進行了分類指導,強調指出:農村產權交易以農户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且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專家表示,由於農村土地的產權權屬關係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旨在落實決策層提出的“三權分置”理論,防止農民因流轉而失地。

此外,《意見》對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明確指出,交易品種將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定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改革開放至今,除了所有權以外,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大部分時間是合二為一的,統稱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權分置以後,農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承包地轉讓經營,獲得租金,同時又不用擔憂失去對土地的承包關係,為土地在更大範圍內優化流動配置和發揮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間,也為形成多元化的農地經營模式創造了必要條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