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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查封,執行查封

法律1.63W
訴訟保全查封 執行查封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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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超標的查封合理嗎

超標的保全屬於保全錯誤,法院應當主動或者應被申請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請或者所提異議來解除對相應財產的保全。

此外,根據該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還有:

1、其他保全錯誤的情形。比如所保全的財產非被申請人的財產等。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這是申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符合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法院應當准許。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財產保全是為了便於判決生效後的執行,既然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駁回,自然也就沒有必要再繼續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了。當然,如果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是被部分駁回,部分獲得了支持,那麼,解除保全的範圍也就應當是被駁回的部分。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實務中要根據具體案情來進行判斷。比如,最常見的是申請人已經撤訴,但是出於種種原因卻沒有申請解封,在此情形,法院就應當主動解除查封,以免給被申請人的權利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