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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去名字流程怎麼走?

房產證去名字流程怎麼走?
律師解析:房產證去名字流程是:
(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二)簽訂房屋贈與合同將其份額轉讓給受讓人(雙方必須在場或有委託人在場),繳納房產證登記費和房產過户手續費後辦理產權變更。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