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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他人的簽名過户房產會坐牢嗎

一、偽造他人的簽名過户房產會坐牢嗎

偽造他人的簽名過户房產會坐牢嗎

如果構成犯罪的,會坐牢。

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偽造簽字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若是用作仿造欠收條和合同,則構成詐騙罪,如果以此製造偽證,則構成偽證罪,如果用以偽造政府公文,情節將更為嚴重。

有關房產轉讓過户,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一方偽造簽字合同成立嗎

買賣合同雙方還沒確定達成交易,沒正式跟另一方簽字確認,但是其他人偽造簽名導致合同成立,這將直接損害未明確簽名的一方利益。那麼,利益受有損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維權,得看該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訂立合同時出現有以下情況的將導致合同無效:

1、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買賣合同,並且已經損害國家利益的;

2、買賣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況的;

3、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錢等;

4、訂立買賣合同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次,要成立買賣合同,首先得滿足一個必須的條件,那就是必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所以,他人偽造簽名確定的買賣合同,其實不屬於雙方達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該買賣合同其實並未成立。

因此,根據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規定和必須滿足的條件,那麼因為偽造簽名確立的買賣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條件,所以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積極主張簽名的違規。不過,如果想認這筆買賣的,那麼也可以去追認,並且不同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追認時效,這裏受害方可以隨時追認合同。

最後,其實被他人偽造簽名確定了買賣合同,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很難知道具體情況,但是隻要不想追認的話,對方還一再主張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時候積極去法院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