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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直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承租人能否直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一、承租人能否直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1、承租人不能直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不一定有效。

(1)按現行的拆遷執行情況來看,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產證就是誰的名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係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係便不能成立。

(2)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的內容一般有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貨幣補償的金額、合同要明確拆遷支票的具體支付時間等。

1、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

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築面積,私房以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為準,公有居住房屋則以租賃單上記載的居住面積為基礎,按照房屋類型乘以一定的係數,換算成建築面積。

2、貨幣補償的金額

貨幣補償金額以評估方法來確定,如果評估價低於各區公佈的最低補償標準,以最低補償標準為補償金額;若高於最低補償標準,則以評估價為補償金額。

3、合同要明確拆遷支票的具體支付時間

以防拆遷公司到時拖拉;

4、搬遷時間

即市民具體何時搬走,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般有提前搬遷可享受的獎勵款,空調拆裝、搬家費的補貼等。如果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方式安置的,協議中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具體情況,如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

三、房屋拆遷補償必須本人簽字嗎?

1、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並不是必須要本人簽署

一般情形下,需要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對於無法親自簽署的情形,那麼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必須出具委託證明。

2、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①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②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③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①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②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房屋已經被出租的情形,承租方一般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補償金,但是拆遷方並不是與承租方簽署補償協議,而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署。如果對承租人能否直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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