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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虛假宣傳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商品房買賣虛假宣傳侵權責任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虛假宣傳侵權責任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虛假宣傳侵權責任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損失等責任。只要開發商和購房者就廣告宣傳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關係,則開發商即受該廣告內容的約束,一旦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與廣告內容不符,則開發商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購房者除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可以依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如果發現開發商售房廣告或宣傳確實存在不實的,一般會結合開發商的過錯程度、宣傳資料與實際的差異,例如綠化景觀面積減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響程度等因素酌定開發商依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向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是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一種重要的促銷手段,誇大渲染已經是開發商慣用的手段。律師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一定不要單憑廣告的華麗宣傳就盲目決定,有條件的情況下還要進行實地考察、調研,判斷開發商所作出的承諾是否具體明確,是否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開發規劃範圍之內等;當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務必仔細審閲相關合同及附件,為了預防可能出現的糾紛,最好將比較重要或直接影響購房決策的宣傳內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還可以將開發商的銷售廣告等相關宣傳資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機拍照、視頻錄像等方式取證,以便於在產生糾紛時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二、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廣告中的承諾有沒有法律效力?

開發商做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屬於法律概念上的要約邀請。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商品房買賣過程當中,是需要根據真實情況來進行宣傳,如果有虛假宣傳導致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決定受到損害的情況之下,是需要由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具體侵權責任,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主要包括有恢復原狀,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