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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抗所有權

一、居住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抗所有權?

居住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抗所有權

居住權在房屋產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對抗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也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二、設立居住權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嗎?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居住權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四、居住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房子的產權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歸居住權人所有,所以除了產權發生變動的這種狀況,居住權人在其他情形下沒有什麼權利去對抗所有權的,比如説房子的產權人決定賣房子的,居住權人無權干預。

標籤:居住權 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