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房又退房是否應付違約金?
一、租了房又退房是否應付違約金?
1、租了房又退房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
(1)如果因為當事人的退房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無論是否約定違約責任,當事人都需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如果當事人的退房行為沒給對方造成損失,且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話,當事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3)如果當事人的退房行為沒給對方造成損失,但是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的約定,則需要按照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如果認為違約責任過重,可以申請法院調低)。
2、提前退房租房押金不可以直接抵扣違約金
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押金是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的。
因此,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二、承租人什麼情況可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包括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等。
1、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就是佔有使用房屋,如果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目的就不能實現,因而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權。
2、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這主要是租賃房屋不符合《建築法》、《消防法》等法律關於房屋使用的強制性規定時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一房數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實際履行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一房數租不能得到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因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5、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6、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租賃房屋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租賃房屋只要被依法查封而不能使用,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則其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查封措施只限制房屋轉讓,暫時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情況下,承租人無權主張解除合同。
7、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租賃房屋雖然權屬有爭議,但並未影響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則承租人不能以此主張解除合同。
8、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發出解除通知,合同隨即解除。
9、租賃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解除。
10、實踐中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承租人在無法定事由的情況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之後,通常承租人需要履行支付房租的義務,而出租方需要履行按期交付房屋、對出租的房屋進行維護等義務。如果出租方沒有違約,但是承租方需要退房,則可能需要向出租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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