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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出現糾紛找什麼部門解決?

租房出現糾紛找什麼部門解決?

一、租房出現糾紛找什麼部門解決?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私自轉租房屋有什麼後果?

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後,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合同成立是在租房人和被轉租的人意見一致的時候,但是能不能生效,還取決於房東是否承認這份合同,也就是房東可以行使追認權,承認這份轉租合同,房東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的話,轉租就是無效的。所以,轉租要告知房東或者經過他的同意。

如果房東知道轉租,並且6個月以內沒有反對,之後再聲稱承租人沒有經過同意轉租,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聲稱合租的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要求的。

出現租房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私自將房屋轉租,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簽署房屋轉租合同時,必須徵得房東的同意,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籤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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