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一房多賣糾紛問題如何解決?
(1)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優先履行簽訂在先的合同。
(2)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户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户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方)。確認已辦理過户登記的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3)在第一個買房人已經辦理過户後又支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給予支持。
二、發現開發商一房多賣如何起訴?
一房多賣起訴時需要帶着以下的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係的證據材料);
2、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3、辦理房屋過户的所有手續,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户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4、證明開發商將房屋賣給多人的材料。
當然前述證據,只是為了引起訴訟程序的必要的基礎證據,具體案件所需證據,還需要根據案件具體訴訟請求以及訴訟思路來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維護權益、實現訴訟目的。
三、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房多賣的行為是會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但在處理時就要看是誰先履行了合同,一般是由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如果雙方均未履行的,那麼就可以由賣房來進行自由的選擇,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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