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共有人的規定是什麼
這是物權法上的概念。房產證上有兩個人或者兩人以上的名字的時候,一般都是按照按份共有的形式存在。除非證上所顯示的人是家人或者法定夫妻關係,那就按照共同共有的形式存在。這些都是共有的體現,主要是為了保護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如果實際上是兩人或者多人的房子,但是又只登記了一個人名字,那麼該人是可以直接把房子賣了或者抵押了並且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這是極其不利於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如果是兩人或者多人都登記在房產證上,那麼就需要多人多份額的投票表決或者全體都同意的時候,才可以真正的處分該房子。這就是共有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所代表的意義。
在這裏就介紹一下兩種共有制度吧。首先是按份共有,這一概念是這樣理解的。把財物值多少錢劃分為幾個部分,每個共有人都佔有一個部分,但是所有的共有人都對這個物享有全部的所有權。但是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的時候隨時都可以劃分該財產。例如周某和王某一起買車,周某給了8萬元,王某給了3萬元。王某和周某都可以平等地使用或者按約定使用這輛車,唯一的是周某佔有的份額是多一點而已。但是兩人一旦發生糾紛的時候,兩人可以把車賣了,按照之前各付出的比例劃分錢財。而共同共有就是等額劃分而已,而且不可以隨便説劃分就劃分,需要全部的共有人同意。常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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