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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產税徵收標準

契税(受讓人繳納)

個人房產税徵收標準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買賣:按房價的3%

存量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按房價的3%

交換:房屋交換差價支付方按差額的3%

贈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的3%

預購商品房及其轉讓:按房價的3%(其中個人預購普通住房按房價的1.5%)預徵

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新建非居住商品房買賣:受讓人按房價的0.03% 存量住房買賣、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買賣雙方各按房價的0.05%

(2)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税:房屋產權證每件五元

營業税(5%)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徵收營業税。

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四,

個人所得税

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税。

納税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税額的,税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徵税,即按納税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税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税依下列標準及税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税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税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