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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要求退一賠三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要求退一賠三相關規定是什麼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要求退一賠三相關規定是什麼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該規定表明,商家虛假宣傳進行賠償是應盡的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商家虛假宣傳進行賠償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同時,當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保護

1、“退一賠三”保底500元

對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新《消法》將現行《消法》規定的“退一賠一”修改為“退一賠三”,並增加了“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的規定,旨在有效調動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積極性,強化經營者的義務

新《消法》對違法經營者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相比於現行《消法》中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大大增加了經營者的受處罰金額,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2、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新《消法》明確規定了經營者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履行的告知義務、保密義務以及經營者的商業推銷不得侵犯消費者的生活安寧權。新《消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秉持誠信的原則,虛假宣傳是商家為了利益而對消費者進行隱瞞、欺詐的行為,該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國法律出台的退一賠三的規定能夠在消費者受到商家的欺詐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追回消費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