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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證明要不要户主簽字

無房證明要不要户主簽字
律師解析:無房證明為查詢機構出具,無需房主簽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查詢機構經審核後,可以出具查詢結果證明。查詢結果證明應註明查詢日期及房屋權屬信息利用用途。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應填寫《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明確房屋坐落(室號、部位)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的事項,並出具查詢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查詢房屋原始登記憑證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分別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一)房屋權利人應提交其權利憑證;
(二)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提交發生繼承、贈與和受遺贈事實的證明材料;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四)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當事人申請公證或仲裁的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五)仲裁、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受理的案件須與當事人所申請查詢的事項直接相關;
(六)涉及本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交國家安全、軍事等機關同意查詢的證明。
委託查詢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受託人還應當提交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