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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樓房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樓房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7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説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説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在我國相關的樓房產權到期後,相關的業主只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辦理相關的土地和產權辦理就可以了。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房屋的產權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辦理,就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到相關的部門進行相應的辦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產權 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