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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申請強制執行多久

房租到期申請強制執行多久

一、房租到期申請強制執行多久

1、對於執行標的是房屋的情形,執行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對執行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聽證。

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

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二、被二次抵押的房屋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1、被二次抵押的房屋不一定能被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2、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

(1)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3)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三、法院不予強制執行怎麼辦?

1、法院不予強制執行,可以詢問不予受理的原因。

(1)只有是滿足了既定的條件之後,法院才會受理強制執行的申請,並且採取適宜的強制措施。

(2)法院強制執行不了的情況包括被執行人的確無資產可以執行、當事人申請延期執行、被執行人轉移資產逃避執行等。有這樣情況發生,法院會中止執行,並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3)法院執行中,執行申請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法院也有職責依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立即申請恢復執行,並且法院還可以視情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房租到期申請強制執行多久,如果想要法院對他人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需要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且提交證明房屋滿足了執行條件的材料。如果對申請房屋強制執行要多久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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