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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一、殘疾是否能申請法律援助

殘疾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因此不是任何的殘疾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具體情況需要當事人諮詢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殘疾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

1、確因經濟困難,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

2、殘疾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

3、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4、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5、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6、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7、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民事權益的。

三、所需材料

1、殘疾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和《殘疾人證》;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2、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明材料;

3、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四、接受援助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有權向法律援助人員瞭解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

2、民事訴訟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權利:

①減緩免訴訟費;

②減緩免勞動仲裁費;

③減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關鑑定費用;

④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可不提供擔保。

(二)義務:

在申請或者接受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申請人或受援人有以下的義務:

1、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不得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

3、不得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提出沒有事實的法律依據的請求;

4、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如受援人把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調查取證費等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並經人民法院判決由非受援方承擔的,受援人應當在執行完結後將上述費用交還法律援助人員。

五、法律援助的方式

1、諮詢:就普通羣眾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解答。

2、代書:為符合法律條件的受援人起草法律文書,為訴訟或非訴訟程序的開始提供文書準備。

3、非訴訟法律援助:代理當事人蔘加和解、調解、仲裁等;

4、訴訟法律援助:代理當事人蔘加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自訴人的代理人。

綜上所訴,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也是有一定的資格要求,如是當事人滿足該要求,應該準備相關材料提交後才能夠申請。以上則是本站對殘疾能否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通過本站的平台諮詢資深律師。

標籤:法律援助 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