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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區律師收費標準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涪陵區律師收費標準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於5000元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進計費:

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例

10萬元以下部分 5%~6%(不低於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 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項標準上浮10%~30%,或參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需要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的,可上浮50%~80%執行。

(四)代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可以按,第(二)項標準的1~3倍執行。

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申訴、再審、執行或不予執行的案件收費

(一)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進計費:

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例

10萬元以下部分 5%~6%(不低於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 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二)同一律師事務所連續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審理階段的,可按下浮不超過30%執行。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一)項標準上浮10%~30%,或參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需要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的,可上浮50%~80%執行。

(四)代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可以按,第(一)項標準的1~3倍執行。

三、代理民事案件計時收費

(一)律師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0~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執業年限、資歷、經驗等確定。

(二)委託人根據律師事務所事先公佈的律師計時費率(計時單價),按照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據實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檢索、研討、諮詢、協商、文件起草、調查、談判等工作在內。

(三)律師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在路途發生的時間減半計算,但每天最高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或兩名以上律師承辦業務的分別計費。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託人事先預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律師辦刑事案件

(一)律師辦理刑理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分階段計算如下:

1、偵查階段 2000元—8000元

2、起訴階段 3000元—10000元

3、審判階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計件收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代理各類申訴案件的立案

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代理行政訴訟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於5000元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進計費:

爭議標的額計費比例

10萬元以下部分 5%~6%(不低於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 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項標準上浮10%~30%,或參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需要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的,可上浮50%~80%執行。

(四)代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項標準的1~3倍執行。

二、計時收費

(一)律師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0~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執業年限、資歷、經驗等確定。

(二)委託人根據律師事務所事先公佈的律師計時費率(計時單價),按照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據實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檢索、研討、諮詢、協商、文件起草、調查、談判等工作在內。

(三)律師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在路途發生的時間減半計算,但每天最高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或兩名以上律師承辦業務的分別計費。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託人事先預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

代理仲裁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代理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於10000元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進計費:

爭議標的額計費比例

10萬元以下部分 5%~6%(不低於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 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三)單獨代理執行、申請不予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按第(二)項標準執行。

(四)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項標準上浮10%~30%,或參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需要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的,可上浮50%~80%執行。

(五)代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項標準的1~3倍執行。

二、計時收費

(一)律師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0~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執業年限、資歷、經驗等確定。

(二)委託人根據律師事務所事先公佈的律師計時費率(計時單價),按照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據實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檢索、研討、諮詢、協商、文件起草、調查、談判等工作在內。

(三)律師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在路途發生的時間減半計算,但每天最高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或兩名以上律師承辦業務的分別計費。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託人事先預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

辦理專項非訴訟事務

(一)接受非訴訟專項委託,為委託人代理或辦理涉及投資、融資、發債、公司設立、改制、重組、併購、破產、解散、清算註銷等事務,需要開展(或參與)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或方案)、參與項目磋商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按主管或監管部門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服務的,可採取固定收費、部分風險收費、全風險收費或計時收費方式。

(二)固定收費的,每件收費不低於30000元,另按涉及財產關係的標的額0.2%~2%增加計費

(三)部分風險收費或全風險收費的,由委託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定價。

(四)計時收費的,主要承辦律師不低於2000元/人/小時,其他輔助律師不低於500元/人/小時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採取固定收費或計時收費方式。

(二)固定收費的,以年度為計費單元,根據顧問單位營業規模、法律風險程度、顧問律師經驗等因素,按照預計花費時間確定律師費。原則上顧問律師的預計花費時間,最少以每個月合計工作一天、每天六小時、每小時300元為最低收費標準核算,每家不低於20000元/年。擔任大中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的,每家不低於50000元/年。對小微企業、非經營性單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顧問單位可適當降低收費。

(三)計時收費的,按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商定的計時費率據實結算。律師計時費率不低於500元/人/小時,委託人應向律師事務所預付不低於半年內預計工作小時總額的律師費。

(四)除非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另有約定,固定收費的常年顧問服務內容不包括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和辦理非訴訟業務,律師代理常年顧問單位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辦理非訴訟事務,應按本標準規定另行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

(一)律師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0~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執業年限、資歷、經驗等確定。

(二)委託人根據律師事務所事先公佈的律師計時費率(計時單價),按照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據實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檢索、研討、諮詢、協商、文件起草、調查、談判等工作在內。

(三)律師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在路途發生的時間減半計算,但每天最高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或兩名以上律師承辦業務的分別計費。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託人事先預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

(重慶律師收費標準)

計件收費標準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5000~30000元,每件不低於5000元;

2、代理行政訴訟,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10000~60000元;每件不低於10000元

(重慶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3、律師辦刑事案件:

(一)律師辦理刑理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分階段計算如下:

1、偵查階段 2000元—8000元

2、起訴階段 3000元—10000元

3、審判階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計件收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收費標準執行。

代理刑事類申訴案件的立案,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

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取;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取;曾經代理仲裁的,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標準酌減收取;執行案件,按照一審或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或二審標準酌減收取。

(重慶刑事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按標的收費標準

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等涉及財產關係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

10萬元以下部分 5%~6%(不低於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 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另外,需要注意:

(一)同一律師事務所連續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審理階段的,可按下浮不超過30%執行。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上述標準上浮10%~30%,或參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需要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的,可上浮50%~80%執行。

(二)代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可以按上述標準的1~3倍執行。

(重慶律師收費標準)

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費與訴訟費的區別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律師收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

在委託案件時,應該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律師費相應的也應該交給律師事務,律師事務所會出具合法票據!

收費時一定要索取發票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警惕律師收費低於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時低於相關收費標準時,就需要警惕了,律師提供的是專業服務,服務的成本就是律師付出的時間、精力。律師在收費時會考慮案件的難度以及自己的實力、將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然後確定收費數額。律師收費過低,其後在服務時必然降低自己的時間、精力成本支出,而這些當事人未必能看得出來,吃虧的還是當事人自己。

律師會根據哪些情況來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師人數與律師的個人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6)辦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輸出

警惕假律師

1.不會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更不會去向你解釋其中的區別。

2.為達到騙人錢財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處處作秀,裝腔作勢地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

3.一般業務知識有限,很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係。

4.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説得非常簡單,鼓勵當事人進行訴訟,從而收取代理費。

5.經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訴訟,或借用別的律師名義與其一起出庭代理訴訟。

6.不籤委託代理合同,收費打白條。

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由自己承擔,還可由法院判決敗訴方支付(有相關約定的及相關法律規定的)。

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序後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範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鑑定費以及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