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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的?

一、欠債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的?

欠債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的?

可以由債務人承擔。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二、如果欠債第一次開庭沒去怎麼辦?

如果第1次開庭沒去的話,很有可能下次會拘傳。

1.民事案件,法院會發開庭通知書,當事人要到法院積極應訴,不要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權力,否則對自己很不利。如果法庭通知開庭不去,是原告的,視為撤回案件請求。如果是被告的,視為放棄辯護權,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也可以再發一次開庭通知。兩次通知還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出庭,就是上門強制帶到法庭。

2.如果第1次開庭沒有去的話,那麼如果第2次開庭一定要去的,如果一直不去的話,可能會拘傳。

三、起訴欠債不還的費用和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是起訴,立案審查,排期開庭,開庭審理。

1、 起訴。

2、 立案審查。

3、 排期開庭。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的程序就是起訴,立案審查,排期開庭和開庭審理。如果沒有超過1萬塊錢的話,是每件交納50元左右的起訴費用。如果超過了1萬元就要按照區間的標準去繳納。開庭審理的時候需要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並且告知當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和自己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