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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的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於設立遺囑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原設立的遺囑仍可有效,但其對原設立遺囑變更或撤回的,遺囑的變更或撤回無效。

遺囑無效的情形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但是脅迫和欺騙行為都只能是故意的,行為人不是出於故意而只是因其向遺囑人提供了不正確的情況而導致遺囑人改變處分財產的意思的,不能構成欺騙行為。當然,主張遺囑無效的當事人應負證明遺囑是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所設立的舉證責任。

3、偽造的遺囑無效。司法實踐中,對被繼承人遺囑的真實性存在有疑義的,如懷疑遺囑為偽造或被篡改等,可由法院聘請筆跡專家或其他專家,對遺囑進行司法筆跡、錄音聲紋等鑑定。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篡改遺囑與偽造遺囑不同,篡改遺囑是部分造假,而偽造遺囑是全部造假。遺囑被篡改的部分,已不再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被篡改的內容無效,未被篡改的部分,仍反映着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因而並不喪失其法律效力,繼承有效。

5、遺囑處分了法定必須保留必要份額的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未按法律規定對特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應當確認涉及處分必留份遺產的部分無效,而遺囑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遺囑中處分了不屬於自已的財產的內容無效。

標籤:無效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