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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抄襲文章,盜用圖片被侵權如何索賠?

我們現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寫的文章,製作的圖片,在互聯網上載播後,被一些唯利是圖的人竊取盜用,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發布,並且因此而盈利,那麼這種侵權行為,不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更因此而獲利,得到不屬於自己的知識付費成果,我們受侵權人,該怎樣行使自己的權益,向這些人索賠呢?

被他人抄襲文章,盜用圖片被侵權如何索賠?

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的概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第一,著作權的主體是著作權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的主體不僅包括直接進行作品創作的作者,而且還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編者、作品翻譯者、著作權的被許可使用者、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等。此外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把其著作贈與、捐獻給國家後,國家即可成為該著作權的主體,等等。

第二,著作權的客體是基於創作活動而產生的作品,即通過人的思維的分析、概括而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的腦力勞動成果。

第三,著作權的內容是兼具財產權和人身權內容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屬於民事權利,它既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也不同於一般的人身權,而是兼具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內容,並且這種權利為著作權人所專有。

根據《知識產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

那麼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可以認定的賠償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其賠償應當適用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如果可以蒐集確定對方侵權獲利金額更高,只要證據確認,都可以追回侵權所得!

原創作者需要提供的證據建議如下:

1:自己原創作品最早創作發佈時間,出處;

2:被侵權作品內容確認;

3:侵權者侵權內容確認;

4:侵權者使用渠道,盈利證據;

5:可以選擇發函或者直接固定證據訴訟!


本文為霍克法律作者親自研究案件性質市場研究結論,作品著作權歸我本人所有,如發現同行未經允許抄襲營銷,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