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怎麼辦,大竹縣律師

導讀:

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怎麼辦||大竹縣律師

人身受到侵害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根據法律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一、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怎麼辦

  人身受到侵害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當財產受到損害的,被損害財產的所有人應當要求侵權人賠償自己的財產損失,具體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如果侵權人拒絕賠償的,則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自己的侵權損失。

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温馨提醒,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三、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行為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大竹交通事故律師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大户合同糾紛律師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