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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索要,大竹縣律師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索要||大竹縣律師

人身損害賠償金進行索要的方式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或進行調解,若是無法協商一致的,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應為受害人及其近親屬。

 

  一、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索要

  人身損害賠償金索要的方式如下:

1. 協商與和解:雙方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事務所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交通事故律師 大竹工傷律師

2.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誰是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

  賠償權利人,又稱賠償請求權人,是指基於損害事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訴訟時可以作為原告的當事人。温馨提醒,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對於身體、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訟。而對於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在這三年內,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