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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訴訟都同意離婚財產按照雙方約定分割,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無法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的判決,分割財產的範圍僅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

如何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一、如何法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離婚時,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訴訟分割財產的原則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分割財產的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4.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離婚訴訟分割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