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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分割訴訟

法律3.2W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訴訟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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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可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雙方離婚後,按照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進行處理即可。
二,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在進行審理查明相關事實後,依法就離婚及財產的分割作出相應的判決。
三,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基本是按照對半分割的原則,但同時兼顧以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或幫助存在特殊經濟困難一方的基本原則。
四,經法院查實夫妻一方具有轉移或者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向法院要求對方,也就是説要求隱匿或者轉移的一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