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國多家法院禁止老賴開車了,債權人有希望了
2020,全國多家法院禁止老賴開車了,債權人有希望了
限制“老賴”的生存空間,就是對債權人的最大欣慰,一些人欠着債開着車到處瀟灑,把社會誠信拉低,因此,2020必須對老賴出重拳,才能讓老賴還錢。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汽車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限駕令”)凡在十堰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按通知書規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對其採取限制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措施。如果被執行人違反限駕令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限駕令”明確將“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性小型汽車”列入限制高消費選項,從根本上解決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失信被執行人為規避執行將汽車轉登記到親戚朋友名下,自己仍享受駕駛權利等失信行為,敦促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可對限駕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的行為進行舉報,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獎勵。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將解除其限駕令。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的實施意見》。對未在限期內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措施。其中還規定,如果限駕被執行人確因生活等必須要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被執行人履行相關義務後,限駕令將解除。“此前,限駕令已在雲和法院試行一段時間,有了一定成效和基礎,之後才在麗水市兩級法院範圍內進行推廣。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的實施辦法》對正在執行階段的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駕令,聯合交警部門限制其駕駛非營運小型車輛。限駕的對象為在同安區法院立案執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自然人),公交車駕駛員、出租車駕駛員、網約車註冊專職駕駛員等專職駕駛員除外。對有駕駛營運車輛情形的被執行人,應在接到同安區法院限駕令後10日內向法院申報備案。未報備者,被查獲後視為隱匿收入,並依法予以相應處罰。如被執行人確因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須進行非營運駕駛,要先向同安區法院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駕駛。江蘇省盱眙法院發出了江蘇省首張“限駕令”。早在幾年前,盱眙縣法院便向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程某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不料程某此前就轉移了名下財產,轎車也“過户”給朋友,但實際仍由程某在使用。3月5日,盱眙縣法院對程某發出“限駕令”,限制其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如有違反限駕行為,經查實將對程某予以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法院對王海波等23人發佈了“限駕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駕駛行為。這也是四川發出的首個“限駕令”。安徽省太和縣法院已對89名老賴發佈“限駕令”,與公安部門進行聯動,結合交警日常巡查工作,對違反“限駕令”的“老賴”進行處罰。目前,因違反“限駕令”,5人被拘留,對1人進行罰款5萬元。面對這一有力震懾,已有多名“老賴”主動還錢。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為嚴厲懲治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端州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將首份《限駕決定書》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及羅某、陳某、羅某某的住所、社區宣傳欄,依法限制其駕駛非營運性小汽車,以加大曝光力度,敦促其儘快履行法律義務。如被執行人有違反限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端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將對其實施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龔俊峯律師認為,隨着信息化執行越來越普及,限駕令已在全國各地推廣,讓欠債不還的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法院不能打白條,把權利人的判決書換成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的白條,等於拿一張老賴的欠條換成法院的白條。鑑於老賴已成為無賴,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採取一切強制措施,窮盡一切執行手段,讓老賴活得艱難,寸步難行。所以,限駕令也是正當合法的執行措施。我們應該為已經實施限駕令的法院叫好,也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制定“限駕令”,以便在全國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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