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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林地被徵收了,種植的樹木能得到補償嗎?

我們都知道,徵收土地是需要給被徵收人相應的徵收補償的,徵收的土地類型不同,給出的補償標準也不相同。

承包的林地被徵收了,種植的樹木能得到補償嗎?

在集體土地徵收中,一般情況下村民能夠遇到土地徵收類型分為:宅基地、經營性用地。

宅基地自然不必多説,一般情況下一片區域只有一個補償標準。但經營性用地就不一樣了。畢竟農耕地,魚塘、養殖場與林地都是經營性用地,它們無論是前期投入還是後續經營所花費的都完全不一樣,其中又以林地最難以計算如何補償。那麼,林地被徵收後,被徵收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呢?種植的樹木補償又歸誰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就是:林地是屬於農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所以某些地方徵收工作人員以林地是人民政府進行規劃確定的,不屬於農用地可補償範圍這類話是肯定不正確的。

雖然林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用於發展林業的土地。但一般而言,徵收林地、林木的仍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或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

《森林法》也對此進行了規定:為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徵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從森林法中我們可以得知,林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補償的。雖然《土地管理法》中對於林地應該如何補償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有一條原則是一定要遵守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不管徵收的是林地還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農田,都需要給予被徵收人補償,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説法律上明確規定要給予公平補償,但是並沒有針對耕地、林木做出具體的補償標準。而且還需要大家知道的是,林地雖然屬於農用地,可農用地的種類繁多,並不能互相套用補償標準。因此具體的補償標準就需要各個地方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指定。

《土地管理法》規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也就是,除了每個地方對徵收林地和耕地的補償標準都不同,而不同種類的樹木,其補償標準不同以外,不同時間開始的徵收補償標準也應該不同。因此被徵收人遇到地方徵收人員拿着多年以前的補償標準進行徵收的時候也應該提起警惕心。

最後,如果被徵收人對相關部門制定的林地、林木的補償標準不滿意,那麼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後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是就補償標準雙方再次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被徵收人可以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是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昌運拆遷律師還需要額外提醒大家的是,一般自己種植的林木,其權益都歸個人所有,且遇到徵收後,補償也是直接歸個人的。實踐中,如果村委會以各種理由要回這項補償也是不合理的。

《森林法》規定: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灘營造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最後,昌運拆遷律師要再次強調的是,徵收林地和林木的,仍然需要給予被徵收人補償,如果不予補償便強行佔用土地,其行為就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作為被徵收人,可以針對該違法行為向上一級有關部門申請查處,或是直接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