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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土地徵收公告才是正規的?

根據昌運拆遷律師多年的拆遷案件代理過程中,我們發現許多當事人和律師探討拆遷問題時,對自己家拆遷的性質和具體情況一問三不知,很顯然是根本沒有研究過徵地拆遷公告的表現。今天我們想要強調拆遷公告的重要性,並且為大家介紹,怎樣才算是正規的拆遷公告。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合法的土地徵收公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什麼樣的土地徵收公告才是正規的?

公告必須在徵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後實施

徵地方案是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後或同時必須上報的材料。徵收土地方案一般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其內容包括:被徵收土地的數量、位置、權屬以及土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寫,同時另附《建設擬徵(佔)土地權屬情況彙總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關 的規定;用地單位對本方案的意見;徵地紅線圖等材料。徵收土地方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徵地方案相關內容予以公告。

公告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徵收土地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均應通過公告方式予以發佈。

關於徵收土地公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收土地公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關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內容: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公告的形式是書面張貼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也就是説,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常情況下要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組範圍內,以書面方式張貼公示,告知眾人。

張貼公告應當儘可能在被徵地農民經常聚集的公共活動地方進行,張貼不限於一份,要儘可能在多個點張貼。張貼之前可以召開相關會議,先讓羣眾事先周知,但不能簡單以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小組大會、甚至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在會議上宣讀替代書面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