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一情感挽回服務靠譜嗎,被騙後怎麼退情感挽回服務費
情感需求的倍增,好似許多商家這時候也看到了商機,在互聯網中,眾多短視頻以及社交平台中,大量打着“情感諮詢”旗號的機構大張旗鼓,它們拉攏陷於情感漩渦的可憐人們,收取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的情感諮詢費用。
案件回顧:(案例來源於網絡)
,江蘇小夥尹某上網時,鍵入“情感挽回”關鍵詞,無意中和武漢的“萬某”聊上了。此前,小夥子和談了3年多的女友剛分手。
“我們這裏的老師,都是從業六年以上的,術業有專攻,只要你好好配合,就可以挽回你女朋友的心。”當天,按照“萬老師”指引,尹某通過微信轉款4800元,成為會員。
隨後,尹某收到了“萬某”為其私人訂製的情感挽回方案。然而,不管小夥依計而行,購買多少貴重物品,哄女友開心,最終女友還是離他而去。“你可以再交5800元 ,成為我們的高級會員,繼續接受專家級的情感指導。”尹某提出“無效應該退款”,“萬老師”見他不繳費,隨後就拉黑了他。
如何讓網友甘心交錢?
失戀後的男女,心理比較脆弱。公司精心制定有情感客服話術,從自報家門網上搭訕,到“現在是什麼狀況,誰提出分手?”客服人員會故作關心,從傾聽者入戲,不經意中和諮詢者引起情感共鳴,從而取得信任。
“你現在是想放棄這段感情,還是想修復你們之間的關係,挽回她(他)嗎?”“你既然來找老師,就要跟老師好好配合,互相信任,相愛是建立在互相配合信任的基礎之上的,”從這一刻起,客服開始索要聯繫方式,針對諮詢者接下來“不想留電話”“就只想微信”“猶豫,想自己試試”“問多少錢”和“在上班,不方便”等五類情況,分別規定了不同應對策略。
有時候,除了佯裝關心外,客服會使用激將法和恐嚇法:“如果你能自己解決,你們的感情也不會發展到這一步;錯誤的方法只會惡化你們之間的關係……”
如何應對客户要求退款?
男女情感類糾葛很複雜,情感服務沒有量化標準,很難裁判。該公司客户主要都是來自外地的網友。因金額不高,加上異地維權不現實,出於隱私和畏難,一旦發生糾紛,很多人都選擇不了了之。
一旦客户要求退款,公司售後會按話術本中的要求,往往會以“你沒有按要求接受指導來”,或者乾脆耍賴應對:“誰知道你們是不是真的和好了,還是和好了故意訛我們……”
在選擇求助情感問題、婚姻家庭問題、人際關係問題、職場壓力問題等有關心理諮詢幫助的時候,一定要考察選擇具備心理諮詢專業資質的機構或個人。要了解諮詢機構的合法性,心理諮詢師的專業背景,選擇適合自己的服務機構和心理諮詢師。
對於任何產品及服務的消費應當持理性及科學的態度,100%這個詞並不是一個嚴謹的詞彙,任何事物都存在各種可能性,而“ 100%見效果,100%能做到, 100%讓您滿意”這些詞,往往100%存在着風險。
據調查:
這些所謂的“專業老師”,不少人原本的工作和情感、心理等學術領域毫無關係,經過公司的“培訓”後,就搖身一變成為了“情感專家”,打着情感挽回的幌子大肆斂財,可謂“一本萬利”。
而他們的套路,不説千篇一律,但也算得上“異曲同工”。最貴的心靈雞湯,都寫在無良的情感諮詢師的手冊裏。對於騙子來説,割這羣“痴男怨女”的韭菜“真香”!所以,我們要掌握防騙技巧,煉就識破騙局的火眼金睛。
遭遇情感挽回騙局的你,或許已經遭受了情傷,已經受傷的心靈還要遭受二次被騙的打擊,這個時候不要灰心,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尋求法律援助。
遭遇此類騙局保存以下證據維權追回:
2:與分析師,情感導師的聊天記錄;
3:與對方公司的經濟往來比如轉賬記錄;
-
離婚後,分割的房屋被拆遷了,超過法定期限還能維權嗎?
林女士與楊先生系夫妻,在西安市碑林區某城中村建設房屋一幢,共四層,後二人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該處房屋的第四層歸林女士所有。2018年,該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楊先生就其所有的一到三層房屋簽訂補償協議,並獲得補償安置。而屬於林女士的第四層房屋,雖然經過評估公司...
-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分手後如何分割?
劉某(男)與劉某(女)於2013年經人介紹相識,因雙方均已離異,通過交往,男方於2014年帶着兩個子女與女方開始同居生活,雙方一直未辦理婚姻登記。同年7月,由男方出資(女方自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後,雙方共同出資(男方稱亦全部由其出資,但其不能提供足夠證據,女方只認可...
-
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生活中,常常會遇到當事人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情況,比如遭遇情侶分手、交通事故、個人信息被侵害等等。那麼是不是認為自己的精神受到損害都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並不是。通常所説的“精神損失費”,在法律上的説法是“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
-
簽了兩次勞動合同能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被辭退或離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