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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保存多久

因為疫情,經濟糾紛突顯,以致經常有人諮詢“黑名單”保存期限問題,擔心各種影響。對於這個問題,有人説一年,有人説二年,但更多的人説三年或五年,其實都不全面。因為保存時間的長短不僅與你所涉及的內容有關,也與你改正的情況有聯繫。具體來説有以下三類:

“黑名單”保存多久

一、建築類不良信息

根據《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誠信行為記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上統一公佈。其中,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佈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日內,公佈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佈期限一般為3年。

但這個規定也並非一成不變,如果後來整改的效果較好,自己提出申請,可以縮短公佈時限,但最少不少於3個月。

具體哪些是企業的不誠信行為,有興趣的自己去查。

二、個人不良信用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值得注意的是,被執行人具有上面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至3年(總共為3至5年)。

大家更多的是第一項行為,這項沒有固定時限,只要履行完畢或達成協議,即可申請法院撤銷記錄,不良信息會在3日內撤銷。

如果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三、其他

根據《徵信管理條例》,徵信機構可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整理、保存。

其中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該5年是從不良行為終止之日起算,而不是發生之日,二是不良行為,不僅指常規的“老賴”,還包括未及時還信用卡、逾期還房貸車貸等。當然如果你的信用夠好,偶爾的逾期不會影響你的整體信用。三是對企業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未做明確規定。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説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標籤:保存 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