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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那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無效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説,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3)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於故意的,那麼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

二、合同打印部分和手寫部分有衝突的以哪個為準?

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條款,那麼手寫的部分與打印的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當以手寫的部分為準,因為手寫部分更能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格式條款,也應當以雙方均簽字確認的手寫的合同內容為準,如果未經雙方確認,則原先打印的部分繼續有效。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則合同自始無效,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合同被確認無效,合同關係自始不存在,原合同當事人就不得再以原合同為由主張合同權利享受合同利益。但合同無效並非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合同被確認無效,還會產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等效力。

標籤:合同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