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小三、二爺”的錢,原配要求還錢,還嗎?法院告訴你
實踐中,往往會有這樣一些對話,原配説:把我老公的錢還回來!小三則回懟:憑什麼?他自願給的?於是原配一怒之下將小三訴諸法院!
那麼,婚姻中丈夫自願轉給第三者的錢,妻子可以要回來嗎?下面一則案例告訴你。
基本案情
張某的丈夫王某自2019年起至2021年期間,多次與劉某進行微信轉賬、發送紅包。王某於2019年向劉某轉賬、發送紅包8筆,共計款項為8200元,劉某轉回53元;於2020年進行轉賬、紅包發送18筆,共計款項為22868元,劉某轉回10200元;於2021年進行掃碼支付、發送紅包2筆,共計217.5元。上述王某向劉某轉賬、發送紅包、掃碼支付金額共計為31285.5元,劉某向王某轉回金額共計為10253元。
張某以劉某公然違反社會道德,破壞張某家庭,與張某的丈夫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多次不當收取錢款及財物為由,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張某財產80000元,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並要求張某向其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判決
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贈與行為發生在王某與張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涉標的為王某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且王某與劉某之間的贈與關係違背公序良俗,故涉案贈與行為無效,張某主張劉某返還贈款31285.5元,有其出具的轉賬、紅包記錄等證據為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扣除劉某轉回的10253元,現張某主張劉某返還21032.5元,依法予以支持。
張某主張劉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並公開賠禮道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六百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判決劉某返還張某贈款款項21032.5元,並駁回了張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倪瑞林 博興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這是法律對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義務的規定,也是我國傳統婚姻家庭觀念。婚姻關係中,任何一方發生婚外情,不僅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是為法律所不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和法律特別規定,應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財產系不可分割的整體,共同所有人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無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本案中,王某將婚內財產擅自贈與他人,是基於婚外不正當關係而做出的贈與,違背公序良俗,受贈者也非善意取得,應認定為無效。
婚外情的產生,打破了人們對於婚姻忠誠和嚮往的期待,造成家庭不和,家風不良。在此,希望每一位已婚人士都能夠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維護和諧美好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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